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將納入政績考核
  新華社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2日說,我國正在起草對各省(區、市)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考核辦法。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,把各項重點工作納入考核內容,特別是納入地方和部門政績考核內容。
  國務院今年6月發佈實施了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(2014-2020年)》,開啟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的發展階段。
  連維良說,今年年底前,各地區各部門要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或者實施意見;每個省份至少要在10個重點行業領域建立信用記錄,納入信用信息系統。各省(區、市)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、各部門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統,都要開通互聯網查詢服務,在做好信息安全、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基礎上,凡是可公開的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。年底前,各省(區、市)和具有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都要出台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,爭取在明年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或部門規章;各省(區、市)政府要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意見,在招標投標、政府採購、公用資源交易、政府資金補助等重點領域中,今年至少要有一個領域使用第三方的信用報告。
  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將納入政績考核  (原標題: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將納入政績考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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