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雲濤/漫畫
  昨日,汕尾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書記陳增新因受賄近3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
  陳增新因為檢舉看守所同倉立了功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可從輕發落。但他本人仍然感慨:“判得太重了。”與其一同領刑的還有“麻將局長”張育浩,其因行賄陳增新百萬元,另收商人18萬元,同樣獲刑12年。
  ■本版採寫:新快報記者郭海燕實習生 鄒世昌通訊員 馬偉鋒
  【陳增新其人】
  從農場會計成為廳級幹部
  “在陸豐市的5年間,我回家的時間合計不到一年。”
  “任職期間勤勤懇懇,可以說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裡面去”。
  這些,是陳增新的自我評價。作為一位土生土長的海豐人,他用了38年的時間,從一名農場會計,一步一腳印走到廳級的位置。
  在快50歲時候,他先後擔任汕尾市計生局局長、國土資源局局長。2006年,陳增新調任陸豐市委書記,主政陸豐約5年。2011年,又升官為汕尾市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。但是,這巔峰維持不到一年,他便被紀委帶走。
  後經證實,陳增新的犯案主要主政陸豐時。對此,有熟人評價陳在基層時候“幹得不錯”,在陸豐留下了一些政績。但當地也流傳,他和商人過從甚密,賣官鬻爵……
  眾所周知的是,陸豐這個地方,毒品槍支泛濫,久禁而不絕。作為曾經的父母官,陳增新稱自己兢兢業業,為陸豐摘下了制假幣的帽子,但終究是“功不抵過。”
  【怪事】
  “麻將局長”被批評
  仍然一路官運亨通
  昨日,和陳增新一同判刑的還有張育浩、工程承包商鄭維山和彭萬生。兩位商人因為分別行賄了張育浩和陳增新,分別判刑兩年半、一年十一個月。張育浩則因行賄、受賄兩罪,刑期直接和陳增新看齊,都是12年。
  在陳增新的行賄名單里,張育浩是送錢最積極的一個,共行賄100萬元港幣、100萬元人民幣。張原是陸豐市建設局局長。2009年9月,廣東省紀委通報他和汕尾市環保局局長李成耀、陸豐市副市長陳鎮城等人在午飯後打麻將賭博,因番數的算法不同而互相爭執,繼而鬥毆導致流血事件;事後三人訂立攻守同盟,掩蓋事實真相。
  這事暴露後,張育浩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、行政記大過處分。但是,張育浩的仕途並沒有因此打折。
  就在被紀委通報批評的次月,他就給陳送上了40萬元,請求繼續“關照”。
  張育浩每次出手送錢都相當大方。2010年他再次賄送給陳60萬元,隨後轉入陸豐市財政局當局長。
  陳增新回憶,他和張育浩認識多年,張育浩第一次送錢是在辦公室,把錢放下就走了。第二次以送酒為名,直接把錢搬到陳的家中。
  “陳增新剛來陸豐聽說很廉潔,我做生意賺了些錢,作為朋友,給他一點貼家用,這是出於尊重。”張育浩這麼說。
  陳增新回憶2011年,陸豐爆發“烏坎事件” ,已經進入汕尾市班子成員的陳增新前來處理,張育浩見到老上司,順便又奉上50萬元。這段時間內,張育浩倒是提過,想進入陸豐市委或市政府領導班子。
  【罪】
  1下屬官員謀求升遷,逢年過節送錢
  庭審時隔半年,汕尾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書記陳增新與昔日下屬張育浩、兩名承包商昨天一同在廣州中院進行二次開庭並聽判。他身穿暗綠的棉衣,頭髮稀疏,但說起話必然環顧四周,仍有一股領導“範兒”。
  鑒於此前他痛快認罪,受賄金額並沒有多大爭議。法院認定陳增新擔任陸豐市委書記,汕尾市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時,共受賄約294萬餘元。
  陳增新的六宗受賄里,五宗來自陸豐當地官員。包括陸豐市財政局原局長張育浩、曾任陸豐市東海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的李某義、曾任陸豐市打私辦主任的蔡某陸、曾任陸豐市糧食局局長的林某和曾任陸豐市南塘鎮委書記的林某東。 他們都是為了謀取升遷,在春節、中秋節持續大送小送。
  2承認“貪”不承認“幫”,法院都認定“受賄既遂”了
  資料顯示,上述前官員,都紛紛得到了調動。李某義成功調動到陸豐市甲西鎮擔任鎮委書記,蔡某陸調任陸豐市民政局局長,林某的弟弟從陸豐市河東鎮副鎮長職位調任陸豐市審計局副局長,而林某東調任陸豐市碣石鎮鎮委書記。其中送錢最多是張育浩,這位官員曾打麻將發生流血事件而被紀委點名批評,但一直仕途穩當,還試圖“打進”市領導班子。
  對於這些,陳增新在庭審承認自己“覺悟太低”,是“貪了錢”,但下屬升遷都是按規矩辦事,沒有進行暗箱操作。
  昨日,法院評價,明知他人有請托還收錢,即使沒有幫忙辦事也視為“受賄既遂”了,因此對指控的事實均一一給予認定。
  3工程拆遷遇糾紛,直接致電書記來搞掂
  在陳增新被抓之後,涉案人士也相繼投案自首。 其中,有陸豐市財政局原局長張育浩以及兩個商人,因彼此牽扯較深,被指定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。
  案情細節披露, 陳增新也確實如同傳言與一些商人保持著不良關係。陳增新與地產工程承接方鄭維山是海豐老鄉,是多年“老朋友”。鄭維山曾承包了烏坎兩個工程卷入拆遷難題。鄭維山給陳增新打了電話,陳為此四處打招呼,幫他解決事情。陳增新稱擺平糾紛,其實是分內之事。而實際上,陳也從中收受了額外的好處。法院認定,陳增新分兩次收到鄭維山賄賂100萬元。
  【罰】
  1 從主持“三打兩建”淪為被“打”對象,沒被認定為“自首”
  陳增新認罪始終坦蕩盪,稱認罪是“良心發現”,但是他不放棄任何輕判機會。昨日的二次開庭中,“自首”問題,再次成為焦點。
  陳增新回憶,2012年8月10日上午,他正在汕尾市辦公樓八樓主持“三打兩建”會議,秘書打來了電話,要他過去一趟。而那天早上陳在樓梯里也看到省紀委幾張熟悉的面孔。所以,他立馬感覺到形勢不對。 “有過想逃避的思想……”陳增新說還是選擇面對,一五一十地交代,所以他認為是“自首”。
  檢方堅持紀委上門查的,不能認定為自首。法院昨天表示採信檢方的說辭,但認定陳增新坦白供述,可以從輕處罰。
  2 部分贓款可能用於撫恤,法院認為不影響定罪
  關於贓款的去向,陳增新解釋:“陸豐是個很窮的地方,工資很低。”但是,這裡打理關係的成本卻很高。他收的錢大部分用來個人消費,主要是用來熬年關,打點關係處理事情。他說:“過一個年花掉幾十萬元是正常的。”
  陳增新說,有些受賄款是投入公用,包括發給一些上訪戶以安頓民心,請求法庭在量刑上給予考慮,但檢方認為這些沒有往來憑證,持懷疑態度。法院判決時候,評判這些情節並不影響定罪。
  3 積極收集線索,終於博來“立功”情節
  之前開庭,陳增新的辯護律師稱,陳在紀委階段曾積極檢舉他人,有立功表現。廣州中院特意致函,但回覆是線索尚未查實。
  不過,檢方還是補充了一個有利於陳增新的證據。據瞭解,陳增新在看守所羈押期間,積極收集他人犯罪線索。終於,他掌握的同倉偷渡信息經查屬實,被公安認定為立功。
  廣州中院在簡單的補充開庭後,對這份證據給予了認定。此外,陳增新的家屬還積極退贓,因此他有了獲得減輕處罰的情節,中院最終決定判處他12年的有期徒刑,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。  (原標題:正主持汕尾“三打兩建”會議 省紀委的人找上門來了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tsrkbpmqhxcx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