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3日在官方網站發佈了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。
   為保障網絡交易安全,便於追究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,辦法堅持了個人網上開店的“實名制”原則。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,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,並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、地址、有效身份證明、有效聯繫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。
   在售後服務方面,辦法規定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,且無需說明理由,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。當然,消費者定做的、鮮活易腐的、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,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,並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。
   針對目前網購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權行為,辦法也相應規定,經營者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,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等。  (原標題:網購7日內退貨 無需說明理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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